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,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,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,對汕頭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。本單位屬于基層人民法院,依法履行審判和執行職能。
汕頭人民法院設置5個內設機構,分別為:立案庭(訴訟服務中心)、綜合審判庭、執行局、政治部(督察室)、綜合辦公室(司法警察大隊),同時設有1個派出機構:云汕人民法庭。此次攜手安爾國際,購置安檢設備一批,加強了人民安全至上的法院安保。